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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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多多网络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