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门市国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国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2-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