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门市国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华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国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2-0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