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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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盛大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海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淮安市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天慧安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市盛大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1500000元、利息11716.99元、罚息207000元、复利210.91元,及自2021年5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分别以本金11500000元、利息11716.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淮安市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天慧安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市盛大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本判决书向被告南通市盛大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112元,减半收取计460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056元,由被告南通市盛大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海纳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淮安市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天慧安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112元。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2-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