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九州方圆纸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伟亨饰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伟亨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九州方圆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9048.7元及利息(以279048.7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伟亨饰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8元,由被告深圳市伟亨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