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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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姚**与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二、解除原告姚**与被告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 三、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姚**教育培训费用四千零四十五元九角一分。 四、被告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姚**教育培训费用二千九百四十元九角八分。 五、驳回原告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负担6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元、被告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元(原告姚**已预交,被告北京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西安嗨学卓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随上述教育培训费用一并支付原告姚**)。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