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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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创大玩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正文玩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市正文玩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创大玩具有限公司退还货款58243.64元; 二、被告杨**对被告东莞市正文玩具有限公司的上述退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创大玩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32.98元,其中受理费2125.32元、保全费1507.66元,由原告东莞市创大玩具有限公司负担2561.98元,被告东莞市正文玩具有限公司、杨**连带负担10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