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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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5500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负担1310元,被告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451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诉讼费5820元,本院退回4510元。被告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451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捷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告费500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