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金诚川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中山金港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452元,减半收取计82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26元(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棋戈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