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郑市人民医院
中豫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08205.17元及利息(利息以108205.1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45元,原告***负担12181元,被告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代蔚青

审 判 员  岳红欣

人民陪审员  王顺英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季金灿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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