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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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柏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诉讼管辖应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不动产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双方当事人虽然在《保利中悦花园装修协议(含设计)》中约定了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条款,但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故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综上,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依法对本案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起诉人东莞市柏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