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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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偿款18765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徐**至期未履行本判决确定债务的,原告福州中凯融资租赁公司有权就被告徐**提供抵押的车牌号为甘GP××**的车辆拍卖、变卖、折价款,在上述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3元,减半收取计2016.5元,由被告徐**负担,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