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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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文亮优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杭州文亮优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