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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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20,536.08元; 二、被告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拖欠本金820,536.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 三、被告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68元,减半收取计6,68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684元,由被告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