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静海华静加油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刘**、华*银行存款人民币1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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