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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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骆强市政设施养护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合肥骆强市政设施养护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4226.4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