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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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安徽舒强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10613.6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内赔偿【此款汇至:户名: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岳西县支行,账号:】; 二、驳回原告储**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