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合肥皖胜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余**损失人民币127099.7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余**损失人民币35559.30元,被告周**、合肥皖胜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余**损失人民币1500元。

二、原告余**可获得的赔偿为人民币164159元,原告获得赔偿后应当扣除被告周**已垫付和应赔偿(50000-1500)=48500元,原告实际还可获得的赔偿为人民币11565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9元,由被告周**、合肥皖胜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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