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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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714号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维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浪,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剑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单 书记员陈春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