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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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华辀实业集团股份公司 中油聖业(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保证人陈果兵、李杰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向申请执行人中油聖业(大连)能源有限公司清偿573849.36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果兵、李杰银行存款573849.36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包括房地产、车辆、股权、股票基金等)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保证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