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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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吉0191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上诉人宋*给付人民币327,289.8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05元,由上诉人***负担3050元、被上诉人宋*负担9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上诉人***负担5790元、被上诉人宋*负担18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