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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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强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工新墙材(嵊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工新墙材(嵊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32元,减半收取计1066元,财产保全费870元,合计1936元,由中工新墙材(嵊州)有限公司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