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绿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天露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天露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绿润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江苏天露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