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绿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天露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天露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绿润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徐州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江苏天露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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