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药控股徐州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恒大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徐州恒大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徐州市分行账户存款(账号:11×××39),保全金额27000元。

保全费290元,申请人上药控股徐州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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