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山东省微山湖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微国用(2010)第082615000013号、微国用(2015)第082600001940号、021829号。

本裁定书作出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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