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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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1)苏0312民初5301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路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共同内支付徐州鼎英网架工程有限公司货款195009元; 三、驳回徐州鼎英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2元,减半收取2101元,由江苏路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史**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02元,由江苏路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