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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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潍坊彩虹蜗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高新区育儿之家托儿所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费用1558.8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50元,由潍坊彩虹蜗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潍坊高新区育儿之家托儿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