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吴**欠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930元、利息165678.59元(利息计至2021年3月21日,以4893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吴**、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吴**、吴**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吴**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0元,减半收取2260元,由被告吴**、吴**、吴**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