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吴**欠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930元、利息165678.59元(利息计至2021年3月21日,以4893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吴**、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吴**、吴**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吴**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20元,减半收取2260元,由被告吴**、吴**、吴**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2-0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