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王**共同偿还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借款本金277991.65元及利息72260.64元(计算至2021年7月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于**在约定的最高额内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陈**、王**追偿; 三、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就上述第一项债务在约定的最高额内对被告于**所有的潍房权证市属字第0××5号房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4元,财产保全费2047元,均由被告陈**、王**、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