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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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付代偿款109825元及利息损失(以482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600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冉**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温州卡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冉*、冉**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