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绍兴津越纱业有限公司 绍兴柯桥盛夏纺织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绍兴柯桥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绍兴春洁纺织品有限公司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浙0109执335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