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东瓯过滤机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思达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东瓯过滤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