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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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749913.95元及利息(截止2021年9月2日利息107446.29元,自2021年9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若被告***未归还上述借款本息,原告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叶**名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