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金峰福利贸易总部马街分部
昆明金峰福利贸易总部华山分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富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昆明金峰福利贸易总部、昆明金峰福利贸易总部马街分部支付蒋**富宁县板仑金矿工程款210000元(含保证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90元,减半收取计7845元,由蒋**负担6483元,由昆明金峰福利贸易总部及昆明金峰福利贸易总部马街分部负担1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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