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市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陈**签署的关于永腾江山阅(一期)10幢9层901号商品房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并由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撤销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的相关手续;

二、由被告张**、陈**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以尾款9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违约金;

三、由被告张**、陈**向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合同产生的律师费17,279.00元;

四、驳回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28元,减半收取2364元,由被告张**、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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