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市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陈**签署的关于永腾江山阅(一期)10幢9层901号商品房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并由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撤销商品房购销合同网签的相关手续; 二、由被告张**、陈**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以尾款9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违约金; 三、由被告张**、陈**向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合同产生的律师费17,279.00元; 四、驳回原告寻甸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28元,减半收取2364元,由被告张**、陈**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