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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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万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明万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杨**租赁费121274.20元、资金占用费7923元,共计129197.20元; 二、驳回原告杨**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昆明万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蒋**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