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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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天地龙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3民初97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武汉天地龙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继红,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武汉天地龙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龙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曹亚轩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