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54,044.1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逾期保险费4945.75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违约金8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800元; 五、被告***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的债务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7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