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绿城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浙江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