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绿城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法院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浙江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31
发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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