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巴敦宣堡(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海盐县钱江漆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盐县钱江漆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34元,减半收取计1617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合计2987元,由原告海盐县钱江漆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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