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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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录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