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
雅居乐雅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
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厦门市蓝宇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录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2-0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