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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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化县恒风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13元,由原告开化县恒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