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市东陈镇薛琴超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