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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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安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韶关市曲江区凤池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赔偿款5635元给原告天津安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韶关市曲江区凤池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赔偿款41800元给原告天津安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天津安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07元,由原告负担551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负担106元,由韶关市曲江区凤池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87元。原告预交6407元,本院予以退回893元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