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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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月利率2%计;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兑现完毕之日止以年利率15.4%计)。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