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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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6086.51元及利罚息153.22元(利息<含复利和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8月26日,以后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被告郑**、刘**对被告黄**的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66元,由被告黄**、郑**、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