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信用卡欠款16431.24元(计算至2021年4月23日,本金15399.43元、利息540.01元、违约金491.8元);自2021年4月24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

二、被告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支行律师服务费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原告已经预付),由被告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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