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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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刘**偿还借款本金43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孔*对其中的3840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的追偿权利; 三、驳回原告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55元,由原告刘**承担143元,被告***、孔*承担39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