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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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26,532.40元;

二、驳回邓*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6.90元,减半收取计673.45元,由邓*负担441.79元,由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负担231.66元。鉴定费2,100元,由邓*负担900元,由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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