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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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海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26,532.40元; 二、驳回邓*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6.90元,减半收取计673.45元,由邓*负担441.79元,由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负担231.66元。鉴定费2,100元,由邓*负担900元,由海林市佰济物业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