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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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梓杭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梓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将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要其提供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协助原告戚**办理欧蓓莎兰考商业广场A3号楼106#、152#、A18号楼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商铺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被告河南梓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戚**逾期办理过户登记违约金39701.8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元,由被告河南梓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