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钟祥市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经调查被执行人公司现停产无法履行,其现有资产有抵押且无法短期内无法处置,亦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